中选通知书
致: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
贵单位于2021年4月27日在“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聘优质主体企业债券法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排名第一,被我单位选聘为优质主体企业债券项目法律服务机构。
请你单位尽快与我公司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