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贵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在“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聘超短期融资券法律顾问机构竞争性谈判”项目中被我单位选聘为该项目法律顾问。
中选信息如下:
中选单位名称 | 法律服务报价 | 支付方式 | 项目总负责人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 |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 申报阶段专项法律服务费:3.9万元 分期发行法律服务费:2.4万元/期 | 申报阶段:申报阶段(含首期发行)费用于首期发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分期发行费用自第二期发行起计算,于每期发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多支付四期,自第六期发行起不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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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华 | 在完整取得超短融融资券发行所需的各项尽职调查资料、说明、承诺等基础资料后1个日历天内出具 |
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