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根据市税务局安排部署,交投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宜的通知》,组织各部门、下属公司员工结合自身情况填报相关材料,并在1月内对员工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材料进行整理、存档备查。交投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公司已于2019年1月起按照新税法相关规定扣除员工个人所得税,有效落实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